湛江廉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導語 3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湛江廉租房,申請的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申請湛江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名成年人有5年以上市區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在本市市區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積均符合當年公布的標準;
(三)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四)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由申請家庭的戶主作為申請人,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申請家庭推舉其他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30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
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以下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實審批,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報送房管部門。
(二)房管部門收到受理機關報送的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進行調查。住房狀況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直接作出審核決定并回復申請人。住房狀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將相關材料轉民政部門核定其家庭收入情況。
(三)民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出具核定證明,反饋房管部門。
(四)住房狀況和家庭收入情況兩項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房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房管部門應當在公示期滿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房管部門根據房源及批準對象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
實物配租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對其他同等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以搖珠方式確定入圍名單。分配住房時,以搖珠方式確定房號。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保障面積減去申請家庭自有住房面積,為實物配租的應配租面積或貨幣補貼的實際補貼計算面積。
實際配租面積不足應配租面積的,不足部分應當發放貨幣補貼;實際配租面積超過應配租面積的,超出部分的租金按市場價計算。
對經批準并確定為實物配租保障的對象,實施實物配租保障前,應當先行給予貨幣補貼保障。
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由市房產管理局、市財政局根據市區當年市場平均租金、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
已準予實物配租或貨幣補貼的家庭,應當與房管部門簽訂協議,并切實履行。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終止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已超過保障標準的;
(二)購買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住房且面積達到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標準以上的;
(三)出現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或追回已發放的貨幣補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租、轉讓、轉賣、調換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拖欠廉租住房租金達6個月以上,拒不繳交的;
(三)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對租住的住房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其使用性質,情節嚴重的;
(五)故意損壞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屬設備,情節嚴重的;
(六)將貨幣補貼挪作他用,拒不改正的;
(七)違反其他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