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工人申請市區公租房所需條件
導語 申請人及其在本市市區范圍內長期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家庭無自有產權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貨幣補貼等。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其在本市市區范圍內長期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家庭無自有產權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貨幣補貼,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2.在本市市區連續購買社會保險2年以上;
3.已與市區內環衛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經公交公司確認后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崗工作12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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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實行分類輪候制度。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時間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在市區房源充足的情況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實物配租的,從拒絕配租當月起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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